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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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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着一个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下确保的公正、自由、平等的竞争机制。在这一法律体系里,反垄断法居于重要地位,它集中反映着市场经济的这一要求,以至于日本学者称其为经济大宪章。但因着国情的不同,完成这个共同反垄断立法目的具体立法任务,却因国而异。在美国,反垄断法主要是反托拉斯;在德国。
作者 丁南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18-23,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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