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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实行犯的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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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共同实行犯的事实错误刘明祥刘明祥男,1959年2月出生,湖北天门人。1983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后,在中南政法学院任...
作者 刘明祥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1994年第5期28-33,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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