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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履约的免责事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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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不履约的免责事由龚乐凡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必须依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如若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就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当发生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外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根据各国民法、合同法理论...
作者 龚乐凡
机构地区 杭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1994年第5期52-57,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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