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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国共合作在江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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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浪潮中,江苏省也卷入其中。1923年7月9日,领导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党的工作的中共上海区委(由上海地委兼,全称为中共上海地方兼区执行委员会),开会讨论国民运动问题,作出了两项决议:一、要求本区共产党员“在最短期内全体加入国民党”;二、在区委内“设立国民运动委员会”。此后,上海区委即开始与江苏一些地区的进步青年知识分子建立联系,帮助他们加入国民党。
作者 陈鹤锦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121-125,共5页 Republic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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