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名,即犯罪的名称,它是预审人员在定罪时必然涉及到的问题.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补充规定》等补充立法的形式,对《刑法》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和补充.此外,在其他新颁布的诸如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律中又增添了不少属于刑法规范的内容(亦称“附属刑法规范”).在这些法律中,有的由于对罪名缺乏明确有效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有些法条本身就存在着罪名的不确定性.而有的预审人员对刑法学理论和相关的部门法缺乏深入理解,又忽视对新的刑事补充立法和有关附属刑事法律的学习、比较和研究,习惯于“按图索骥”的简单做法,因此,乱定罪名、随意杜撰罪名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笔者针对当前预审实践中在认定罪名上易发生混淆的几种情况和新罪名的有关问题略述浅见.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4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