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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者的强奸行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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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病者的强奸行为法律责任冉启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但是,《决定》第五条第一款把这种...
作者 冉启鸥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32-3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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