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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诉刑事伤害案件的职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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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自诉刑事伤害案件的职能管辖邱建国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本文着重谈的是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的自诉刑事伤害案件。一纵观古今中外的诉讼制度,追溯刑事诉讼的演变发展,不难看出其运行轨迹...
作者 邱建国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4年第3期21-22,20,共3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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