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600万犹太人,制造了犹太民族的浩劫。希特勒利用手中的权力,改变了千百万犹太人的命运,因而,反犹也就不可避免地打有希特勒个人主观意志的深深烙印。本文试图从希特勒自身的因素来探讨他进行反犹的直接原因和潜在动因,从另一个角度来回答希特勒为什么会把一场反犹的政治运动演变成血腥的种族屠杀这一人们关心的问题。一把个人的“不幸”,归结于社会的“不公”,把对现实社会的不满,转化为对犹太人的仇视,进而用消灭犹太民族的极端方式来发泄对现存社会秩序的不满,是希特勒疯狂摧残和灭绝犹太人的直接原因。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多次提出,要使德国摆脱屈辱的地位,就必须改变现存社会结构。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3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