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外贸易,一般分为国贸和边贸两种。前者是指在边境以外地区进行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后者是指国家之间边境区域进行的贸易。据黑龙江省统计,该省1992年与独联体各国的边境贸易总额为21.2亿瑞士法郎(约合15.9亿美元),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56.45%和全国边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二。边境贸易已成为我国边境省市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搞好与独联体企业的边境贸易呢?前些日子,我们就这个问题到黑龙江省的有关部门和地市作了一次调查。通过初步调查,我们认为,要发展同独联体有关国家的企业之间的边境贸易,应注意下列若干法律问题。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4-37,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