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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将领事官称为外交官——外交特权和领事特权的初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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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不时在报章上见到将外国驻中国某城市的领事官称为外交官的报道,有的甚至称为“使节”,这是不正确的。现在我们正在加紧步伐,进行改革开放,外商来华投资、贸易、通商、航海、航空等事将更多,从而遇到同外国领事官交往、打交道的事情也将更多发生。我们必须明确外国领事官和外交官是不同的,要区别对待。领事官也叫领事官员,有时也称领事代表,简称领事,此外还有名誉领事,一般即指职业领事。他是一国政府经他国同意派驻另一国城市的官员,代表本国(派遣国)在其所辖领馆辖区(领区)内,保护本国及其国民——个人和法人在通商、航海。
作者 丘日庆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8-40,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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