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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司法解释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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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刑法司法解释主体长期以来,我国的刑法解释相当混乱,擅自解释的机关相当多。 (一)刑法典颁布前解释刑法的机关。单独作刑法解释的有:(1)公安部,如1951年10月公安部《关于处理女犯、少年犯及老年犯的指示》;(2)司法部。
作者 罗堂庆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29-32,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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