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80年代以来,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逐渐成为中国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这一实践如能取得好的成效,对改变立法中长期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会有直接益处。但近年的情况表明,我们的立法规划尚未能取得好的成效,不少规划所定指标远不能完成。这里有诸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对立法规划的权限划分和编制规程缺少必要的研究。本文试就立法规划的权限划分和编制规程作一探讨。一、立法规划的权限划分编制立法规划既是一种准立法活动,立法规划权便是一种准立法权。一定的立法规划权,应归属于享有相应立法权的主体。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0-43,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