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一个广泛的多边性国际条约。在其执行过程中,各成员国间发生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因而需要一个专门解决争端的法律制度。但是,严格地说来,关贸总协定并没有制订出一套完整的、有效的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一点与其性质上乃是一个准国际贸易体系不无关系。这种缺陷客观上影响了关贸总协定的执行。正因为此,自60年代起,各缔约国就不断建议修改争端解决制度,并在以后的“东京回合”中,正式将其列入谈判日程。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强争端解决制度,再次成为谈判的一个目标。经过长期以来一系列的努力,关贸总协定在解决争端制度方面的缺陷被不断予以克服,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5-8,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