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行政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对立法实践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地方行政立法还处于初创阶段,地方行政立法离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了推进地方行政立法科学化、规范化的实现,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一些研究和探索。本文所称的地方行政立法包括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并提交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议审的活动。本文所述地方行政立法主要围绕政府规章展开,政府规章和地力性法规统称为地方行政立法文件,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略称为地方政府。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51-54,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