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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单方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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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特别是互致损害赔偿大多是由于“混合过错”所致,但有时也出现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包括一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加害人)的“单方过错”所致.由于人身损害赔偿大多具有另一事由导致发生的引发性,以及损害过程的复杂性,究竟何时是“混合过错”责任,何时是“单方过错”责任,不能作出具体的规定,相对来说,该类案件处理时“自由裁量”
作者 顾春晖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9期25-26,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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