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已建立了一套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监督体系,其中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无疑是一种十分重要而且较为有效的监督,本文试就这种司法监督的具体内容作出探讨,以期能对其有更全面、准确的认识。关于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司法监督,行政法学界主要有两种阐述:第一种认为,它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裁判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有关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而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的监督。如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行政法学》。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34-37,共4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