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贸总协定对其缔约国除了要求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自由竞争的外贸体制之外,还要求有健全完备、稳定有效,与国际条约和惯例相一致的外贸立法。外贸立法是缔约国加入关贸总协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目前,理论界较多地从经济、文化的角度来论述我国入“关”的准备和途径,有必要进一步在立法的条件上加以论证,以加强我国的外贸立法,为入“关”创造良好的法制基础。一、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外贸立法基础(一)关贸总协定的性质和运转方式决定了它的法制需求。关贸总协定试图建立一个以法律形式调整国际贸易的规则与程序,从而创设起协调国家间贸易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体制。然而,国际条约所试图创设的法律体制。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59-64,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