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降低风险投资,保障债权实现,往往要求提供担保。涉外担保就是境内机构向涉外经济合同的境外债权人或境内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保证措施。当涉外经济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或者由债权人以抵押物或留置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涉外担保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实践表明,它大量运用于货物买卖、借贷、融资租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以及工程承包等涉外经济合同中,涉外担保纠纷因此而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担保案件也逐年增多,由于这类案件的正确审理依赖于管辖权的正确行使,对管辖权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实有必要。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38-40,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