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立案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报》1993年5月14日第2版《深圳中院执行庭新举措带来新起色》一文,介绍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基本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则不能立案执行,但认可其保留申请执行的权利”的改革新举措。该文刊出之后。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88-92,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