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打击投机倒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立法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制定、颁布了多种有关投机倒把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等。尤其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投机倒把罪规定在第117条中,并以118条、119条为该罪的从重条款作补充。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40-43,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