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有法律作保障。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依托。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断,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目的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社会经济关系主要是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横向经济交往关系很不发达,企业的主体地位受到严格限制。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政策,用政策协调各类经济关系,用行政手段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几十年来我国法制(尤其是经济法制)不健全,固然有诸多原因,但主要是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无法形成对法镧的客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