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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差额选举的正效应及其质量的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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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79年起,我国依法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各省、市、县、乡选举本级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都是差额选举,选举正职领导人也有不少采用此法。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大改革。那么,差额选举有哪些正效应呢?同时,它还需要作哪些改进和怎样改进?笔者想就此谈些看法。
作者 陶维勋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3年第2期59-6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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