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党的十四大确定,要改变先前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经济运动,可以认为市场经济己成为一种国际性潮流。有意义的研究不在于社会主义要不要搞市场经济,而在于深入地探讨社会主义条件下怎样才能搞好市场经济,怎样既发挥市场的长处和积极方面,又尽量克服和限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性问题。然而,经济运行的变化必然要求法律调整手段的变化并需要以法律手段加以维护。在此,本文仅就法律手段在解决这一问题中的作用作一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