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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简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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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法学意义上界定,早婚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违法的两性结合。其基本构件有三:(1)早婚与合法适龄婚姻相对应,其实质性检测标准是法定婚龄。凡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时均已达到或超过法定婚龄,则不属于早婚;凡是双方或一方缔结婚姻关系时低于法定婚龄,则构成早婚。(2)在性质上早婚属于一种违法婚姻。从更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早婚是一种违法的两性结合。(3)早婚必须形成了一种客观现实的男女两性的共同生活关系或外在的夫妻形式,即早婚具有外在表现的准夫妻特性,在其表现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显示出适龄合法婚姻下的夫妻关系内容。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3年第1期29-3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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