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罪数形态之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同时又具有本条第四项列举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使其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依刑法的规定也足以成立犯罪。这究竟是一罪还是数罪呢?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62-67,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