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以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形式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现行夫妻财产制是符合我国夫妻经济生活实际状况的,对增进夫妻感情,家庭和睦幸福,以及稳定婚姻家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有些规定仍相当原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也难以调整发展变化了的夫妻财产关系。本文拟从理论和审判实践上,谈点个人浅见,以求得认识上的统一,以利于完善和健全我国夫妻财产制。一。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65-70,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