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人民日报》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6年前驾机叛逃台湾的李显斌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投敌叛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65年11月11日他借飞行训练之机驾驶伊尔—28型轰炸机从浙江省某机场起飞逃往台湾。1991年12月回大陆。1992年1月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青岛市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这一消息报导之后,由于这是我国目前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最长的一桩刑事追诉案件,故引起法学界部分学者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的认为李犯驾机投敌虽属罪大恶极,但是已过26年了,大大地超过刑法所规定的法定追诉时效,似不应再予追诉;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75-77,66,共4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