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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机倒把罪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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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等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投机倒把罪的罪名表述我们可以看出,投机倒把罪完全是基于国家对市场、对经济秩序的微观控制的产物,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只有在中国、前苏联、越南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里,才设立有投机倒把罪,而在英、美、德、意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则没有投机倒把或类似于投机倒把罪的罪名.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法律出现滞后现象。
作者 周建新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8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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