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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些企业工会机构被撤销谈《工会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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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3月11日《现代工人报》以“改革,把工会机构撤掉对吗?”为题,报道了拥有1万4千多名职工的重庆市公路运输总公司用“有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决议,撤掉了该公司工会委员会机构。决议一经形成,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立即成了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话题。其实,这种以改革的名义撤掉工会机构的作法,也并非独家首创,在新《工会法》颁布之前。
作者 于信洲
出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1993年第3期56-57,62,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Labor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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