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没有单行股份有限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被编排在商法典的第4章。韩国商法制定于1962年,经过两次修订,现行商法于1984年修改颁布。韩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由设立、股份、公司机关、公司会计、公司债、解散和清算等10节255条构成。韩国制定股份有限公司法,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并参考和借鉴了德、日、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有关条文,因此,内容比较详尽,并带有自己的一些特色。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75-77,82,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