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仍然很重,在少数地方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程度。据农业部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西藏)的统计,1990年农村人口在定项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是41.1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88%,比国务院规定的5%高出2.88个百分点,人均比1980年增加了4.05元,增长了0.2个百分点;同期,农民人均还承担16元的社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两项合计,已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0.95%。1991年,农村人口在定项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是44.5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94%。
出处
《开放时代》
1993年第5期4-8,共5页
Open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