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代中国、希腊和巴比伦之间是否有音乐理论的相互交流,其传播方向是从东向西还是从西向东,或者其它?几百年来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这些议论大都是根据中国、希腊和巴比伦三国的乐律起源时间而作出的论断。其中,中国的律学起源总是被定在公元前三至四世纪左右,甚至更晚。 本文根据近年在中国出土的音乐文物及其测音,首先讨论了中国律学的起源。它指出,公元前第60世纪舞阳贾湖村人发明的竖吹骨笛已有六声或七声音阶;至迟在公元前11世纪已有十二律与七声音阶;侯马编钟的测音表明,从数学上以三分损益完成五声音阶的计算至迟在春秋中叶(约公元前572—前542年)或管子生活的年代(?—前645)。作者还例示了“中国古代律学起源的时间进程表”。 就中国与希腊的交流问题,本文强调指出,1.古代中国的音乐家和数学家发现音程的数字比例的最晚时间也不晚于毕达哥拉斯;2.毕达哥拉斯只是发现了某些音程的数字比,而中国人却进一步提出了存在于这些数字比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三分损益。由此断言,毕氏的音乐理论决不可能影响中国。本文同时认为,中国的音乐理论也不可能影响毕氏。 就中国与巴比伦的交流问题,本文认为,李约瑟博士提出的中国接受巴比伦音乐理论的两种可能性在事实上都不成立。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5-16,共12页
Music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