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一九八五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工资制度改革,通过这次改革使企业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工资分配上分道扬镖,第一层次分配,实行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结构,以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第二层次分配重点是下放权限,让企业对职工的分配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以改变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现象。经过这几年的实践。
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1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