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造和使用工具是人类意识的能动性和合目的性的特征标记和集中体现,也是人这种社会动物之所以成为“万物之灵”的秘密所在。人类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工具发展史。工具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介”,在人的实践条件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因而一直是认识论探讨的重大课题之一。黑格尔早就深刻指出,正如“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科学认识和物质生产同为人类特有的创造性活动,两者之间存在“相关律”和“相异律”。
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2期106-110,92,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