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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政法的地位 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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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对法律体系的认识,一般地认为:“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现行法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现行法律规范为构成要素,不包括立法者已经废止或者准备制定的法律规范,另外,法律体系还必须是一个具有一定内部结构的有机整体,不能是法律规范杂乱无章的简单堆积。这个结构就是在确认宪法的特殊地位之外,将各种法律规范分类结合成若干法律部门,而各个法律部门之间应当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关系。如果对法律体系作上述的理解,那么,法律体系应当是由宪法统帅下的若干法律部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作者 杜波 刘艳云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4期81-87,共7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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