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民法学界在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上,除了极少数人持一元论观点,即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唯一的归责原则之外,多数学者持三元论或二元论观点,即除了承认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同时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元论),或者承认两者之中的某一个也是我国侵权民事责仟的归责原则(二元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和第132条的规定,从其字面含义来看,就是采用了三元论的观点。笔者认为,三元论及二元论的观点都是们得商榷的。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9-12,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