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权化、竞争激烈化的经济,而且还是一种契约化、开放化的经济。为数众多的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就必须用法律明确它们的责、权、利,依法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决策的分权化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即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使自己的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各个市场主体要开展竞争,必须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的、公平的竞争,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维护。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45-45,共1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