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人类社会有刑法以来,刑事法律运行的完美(即有罪必罚),既是广大民众所希望的,更是无数法学家们梦寐以求的目标,但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刑法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在不断告诉人们:以文字规范形式表现出的)刑法与司法实践后表现出的现实的刑法,经常存在着很大的落差。这种落差的形式与“刑法禁区”的存在有很大关系。刑法禁区揭示着:即使刑法的规范形式与法官的素质无懈可击,某些应当定罪量刑的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仍然能够逃脱刑法制裁。这种现象本质上是与刑法运行原则相对立的。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35-36,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