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文化的强烈的致用性质,使中国古代诗歌自学步时起就一直走着“言志”的路。带有浓厚儒教色彩而偏重教化作用的“诗言志”说。弱化了中国古典诗歌的艺术纯粹性,却强化了它的人格的伦理色彩。于是,诗歌成为诗人活生生人格的晶化物,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审美形态。因此,假如我们要比较准确地认识中国古代诗人的审美人格,而作为诗人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成的诗歌。则是我们赖以倚仗的中介。
出处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3期82-84,88,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