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惠国待遇就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优惠待遇,相等于给予或将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这种最惠国待遇一般是采用无条件的形式,即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权利和优惠,都自动地、无偿地给予另一方。具体来说,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等,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32-32,共1页
Truth See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