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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融资租赁合同诉讼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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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它是出租人(通常是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能力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承租人(通常是企业或用货单位)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产权转让费(名义货价),租赁设备即归承租人所有.所谓融资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为明确上述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出租人、承租人均为中国法人而供货人则大部分是外商,设备货款和承租人支付租金往往以外汇结算。
作者 郭毅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3期11-14,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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