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里所指的实体法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1.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带根本性、全面性关系的基本法律;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环境保护法等;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法规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国家政策、指令性计划.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不断搞活,适用民事制裁时,切应注意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防止出现对不该制裁的行为进行了制裁,这样会妨碍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3期43-44,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