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立法者的愿望如何,我国民事、经济法律在其实施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立法机关的立法宗旨相去甚远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这种立法宗旨与法律效果的差距,有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原因,有执法不严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监督不力方面的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社会个体通过自身的力量与国家法律相抗衡的结果.这种与民事、经济法律相抗衡的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违反民事、经济法律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除了表现在公开的对抗法律的违法行为之外,越来越多的是不与法律公开对抗而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是违法的行为.对于前者,笔者称之为“普通的违反民事、经济法律的行为”,对于后者,笔者称之为“规避民事、经济法律的行为”.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10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