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分处两国,卖方不愿在收到货款之前轻易地让货物脱手,买方则希望在控制货物以后才付款,而实际交货与付款同时进行又极少可能发生,因此,产生了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价格条件和支付方式,产生了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同样,如果买卖双方产生贸易上的纠纷,在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一方欲保障财产安全,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能够阻止信用证项下货款支付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时。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10期24-26,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