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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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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善意从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如财产保管人、运送人、承租人、借用人、共同所有人等手中以交易的形式取得动产的占有者,法律使之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不向原财产所有人返还.这一原则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确认.
作者 黄金龙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第1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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