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核心在于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改革国有产权制度必然会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必须在理论上加以澄清。众所周知,产权制度是从财产占有者角度反映财产占有、支配、使用的方式,也就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3年第Z4期278-289,共1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