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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共行政制度中的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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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加坡法定机构的基本状况新加坡的公共行政制度是由行政机构和法定机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行政机构是由总理公署、社会事业部、国家发展部、贸易及工业部、交通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内政部、律政部、劳工部、国防部、环境发展部和外交部等15个政府部门组成。新加坡行政机构的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从过去的只负责传统的管理内部职能,扩大到今天的通过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3年第Z4期840-844,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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