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由社会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为雇员交纳的个人养老储蓄金。公积金由政府法定机构——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公积金制‘度自1955年确立以来,其最根本性的目的在于为退休人员提供老年的自我生活保障。经过30多年的历史,公积金已发展成为提供养老、住房、医疗、教育等综合性的自我生活保障制度。新加坡这一独特的自我保障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虽然鲜为人知,但是,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3年第Z3期1314-1327,共1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