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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制中几个税收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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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利分流与股份制的关系目前推行的税利分流改革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在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开的前提下,使国有企业同任何非国有企业一样缴纳所得税,两者所妆税税率一视同仁,即一律实行33%所得税率,从而使它们都处于公平竞争地位;税收上缴之余部分的利润在作企业发展部分扣除后,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报酬,归为政府所有。
作者 梁仲勋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3年第Z2期214-218,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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