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对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流动资金自实行拨改贷以来,资金短缺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核算成本,足额提取折旧率、大修理费和补充流动资金”。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是源之于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国家决定在“八五”期间。
作者 姚树人
机构地区 审计署工交司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3年第Z1期762-765,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